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坦桑尼亚推进核电准备工作,计划约七年内实现核能发电

坦桑尼亚正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制定的路线图,继续推进核能发电前期准备工作。根据这一框架,坦桑尼亚在正式启动核电项目前,需要分三个阶段完成19项关键基础设施建设,内容涵盖法律监管、核安全、人才和技术能力等方面。

 

2026年7月5日,在第50届达累斯萨拉姆国际贸易博览会期间,坦桑尼亚原子能委员会总干事纳贾特·卡西姆·穆罕默德教授向媒体表示,相关工作将严格遵循国际核安全标准。她说,坦桑尼亚推进核技术应用的每一步,都以安全使用核技术、保护公众和环境为前提。

纳贾特教授介绍,坦桑尼亚目前尚未正式进入第一阶段实施工作,但已完成初步准备。坦桑尼亚政府已经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开展准备情况评估,以确认该国是否具备启动第一阶段的条件。按照计划,第一阶段将重点完善法律和监管框架,并加强负责核安全监督的独立监管机构建设。

她表示,如果国际原子能机构评估结果积极,坦桑尼亚将获准继续推进后续阶段工作。坦桑尼亚政府的目标是在大约七年内开始生产核电,为该国长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。

在核燃料来源方面,纳贾特教授提到,坦桑尼亚拥有丰富的铀矿资源,而铀是核电的重要燃料。不过,从矿山开采出的铀不能直接用于核电站发电,必须经过专业且成本较高的加工流程,才能转化为可用核燃料。她表示,在项目初期,坦桑尼亚开采的铀将出口进行加工,目前坦桑尼亚正与俄罗斯就此开展合作,加工后的核燃料将返回坦桑尼亚用于发电。

纳贾特教授还透露,坦桑尼亚预计将在鲁武马地区姆库朱启动一项大型铀矿开采项目,同时,该国其他地区的地质勘探也在继续,以寻找更多具备商业开采价值的铀矿床。她同时向公众表示,面对核能引入不必恐惧,坦桑尼亚将在核电发展计划的各个阶段把安全放在首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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